中華電信工會高雄分會 函
機關地址:高雄市林森一路二三○號十樓
傳真電話:(○七)二○一三六五六
受文者:張院長
俊雄
速
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發文字號:電工高二(八九)字第二二O號
附
件:如文
主旨:為中華電信員工服務滿二十五年得請領月退休俸案,立法院於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四屆第二會期第十三次會議決議通過,並於八十九年七月十七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決議,依立法院會決議辦理。同時交通部葉部長公開宣示,將依照立法院決議辦理,至今時隔一年,仍未處理,陳請
張院長、葉部長及立委諸公督促相關單位儘速辦理,以加速中華電信人事新陳代謝,加強公司競爭力,請 鑒察惠復。
說明:
一、
本案在八十八年十一月十七日立法院科技及資訊等五委員會聯席會決議通過(如附件一),復於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立法院院會通過。
二、 復查本案相關單位遲遲未依立法院決議辦理,於八十九年七月十七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再次決議要求交通部依立法院院會決議辦理(如附件二)。
三、 因應中華電信公司面對電信自由化,市場全面開放競爭,人力成本將是一大負擔。因此政府應以積極的態度,加強人事新陳代謝,漸進式調整人力結構,對提昇公司競爭力將有正面效果。
四、
綜上所述,陳請 張院長、葉部長及立法委員諸公督促相關單位儘速辦理。
正本:行政院張院長俊雄、交通部葉部長菊蘭
立法院王委員拓、朱委員鳳芝、黃委員昭順、丁委員守中、湯委員金全、吳委員清池、陳委員進丁、朱委員星羽、何委員嘉榮、黃委員顯洲、鍾委員金江、陳委員學聖
副本:公營事業工會大聯盟、財團法人中華勞資事務基金會、各友會、分會幹部
常務理事 張緒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