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己之矛 攻己之盾
我愛中華電信連線偷偷為官方背書 員工權益未保!
早知如此 何必當初!
自主工會幹部提案
針對本會八十九年六月十五日及六月三十日未經工會法定會議決議,發文為官方及資方背書,後因員
工權益未獲保障而發動八一六陳情活動,造成有形財物損失及無形社會形象負面評價,明顯違反工會法第
十五條及第十八條規定,可能構成背信及偽造文書刑事責任。已有本分會會員林慧哲先生向台北地檢署提
起告訴。高雄分會理事會已決議提出告訴。
證據一 中華電信工會,八十九年六月十五日,電工二(八九)研字第二八二號函。 證據二 萬眾一心 其利斷金,-陳潤洲理事長給兄弟姊妹的感謝函- 2000年8月25日:陳理事長說:「....我們卻看不到事業單位與政府行政部門對同仁工作權的保障,有任何具體的規劃,...於是自6月中旬,潤洲即交付幕僚人員著手規劃請願的行動...。」【證據二】,而早在2000年6月15日已發函「...全面配合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各項措施。【證據一】 |
證據三 中華電信工會,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三日,電工二(八九)研字第三一七號函。 6 月16日理事會除張緒中常務理事等自主工會連署提案外並未有任何提案,本案純屬無中生有,偽造事實,會中也並未報告勞委會6月8日來函。 |
證據四 中華電信工會,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電工二(八九)研字第三三四號函。 台灣證券交易股份有限公司並未來函要求中華電信工會去函,6月30日自工會幹部向證交所陳情,陳理事長主動為官方背書。 |
工會不排除提出重大勞資爭議 勞委會:須向民營化指導小組申訴 |
記者陳怡如/台北 89.8.14 經濟日報 中華電信工會理事長陳潤州昨(13)日表示,交通部如果無法對工會訴求提出具體解決方案,工會將不排除向勞委會提出重大勞資爭議,阻止中華電信股票在10月掛牌上市。 |
記者林燕翎/台北 89.8.14 經濟日報 行政院勞委會昨(13)日指出,中華電信公司已通過證期會初審,取得股票掛牌上市資格,中華電信工會要提出重大勞資爭議,必須向行政院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化指導小組申訴,中華電信上市資格才有可能重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