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背棄職務,打壓分會會務運作


案由:本會未經工會法定會議,違法背棄職務,解釋各分會理監事聯席會非電信員工公差假一覽表正面表列會議,造成分會與相對事業機構勞資爭議,中華電信公司台灣南區分公司人事處劉克勇處長向高雄分會張常務理事解釋,公司尊重訂約兩造意見,既然本會已函釋非正面表列,只好尊重請分會諒解,本案處理本會明顯違反工會法第十八條規定,請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決議:本案保留,原一覽表內「友會」的定義應包含本會分會與分會間之聯席會議,請於會後立即發函事業單位說明。
(89年10月11日,中華電信工會常務理事會第七次會議記錄臨時動議案。)

證據一 中華電信台灣南區分公司,八十九年七月十一日,南人字第89A3000383號函。

證據二 中華電信工會,八十九年七月十日,電工二(八九)研字第三六二號函。

證據三 中華電信工會,八十九年十月十一日,電工二(八九)研字第六○四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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