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化前之轉業及第二專長訓練 【法令依據】 |
|||
部會/事業單位 | 依據/辦法 | 具 體 做 法 | 評 估 |
經濟部所屬 漢翔公司 |
漢翔公司轉業訓 練處理措施 |
(一)轉業訓練最高可申請1000小時公假及四萬元補助 (二)訓練機構及專長不限 (三)訓練期間不限在職期間 (四)公司輔導開設專班訓練 |
*轉業訓練請 假平均時數 約250小時 *轉業訓練費 用平均約 35000元 |
漢翔公司就業輔 導處理措施 |
(一)人事處配合以公司名義出具推薦信函 (二)離職人員名冊於離職七日前送主管機管及就業服務中心,以專案輔導就業 (三)函請經濟部協調所屬機構及各政府機關進用人員時,優先推薦離職員工 (四)依衛星廠商提供專長人力需求,推薦相關離職人員 |
||
漢翔公司創業輔 導要點 |
(一)輔導措施:公司申請登記、創業貸款、進入育成中心、創業訓練等 (二)提供措施:可外包業務、場地租用及技術、機具設備作價等、企業經營管理諮詢、技術開發諮詢等 |
||
財政部所屬台灣省 菸酒公賣局 |
(一)於離退生效前六個月內,在政府立案之訓練機構參加職訓(訓練項目由當事人 自行選定),訓練時間最長以六個月為限 (二)前往訓練時以公假登記 (三)費用以收費收據實報實銷最高不得超過一萬元 |
||
財政部所屬 中央再保險公司 |
一)自願離退從業人員參加職訓公假每人總時數以240小時為限 (二)補助每人總金額以三萬元為限,憑繳費收據及課程表申請 |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 官兵輔導委員會 |
附屬就業機構移 轉民營員工轉業 輔導實施計劃 |
(一)辦理台北紙廠員工轉業輔導說明會暨就業媒合活動 (二)辦理台北鐵工廠員工轉業輔導說明會暨就業媒合活動 (三)專長不符就業市場人力需求者,依其個人意願,辦理專班訓練或分別薦送至相關機關職業訓練機構施以第二專長訓練 |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研商訂定「公營 事業民營化員工 就業促進方案( 草案)」 |
協助落實公營事業民營化員工就業安置、經費、訓練時數、管考等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