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南區分公司   九十年九月份
             
業務會報紀錄重點摘錄 
                                        
勞資互動


時間:90年9月26日(三)上午9時 地點:行政大樓十一樓會議室
主席:江副總經理振村 記錄:黃文雄、劉春美

加班費、川旅費動支分析
結論: 
1.配合總公司的節約政策,經營團隊成員(各分公司各處室和營運處股長級以上主
  管)請落實包工制度理念,不支領加班費;基層同仁工作以輪班調度,亦請儘量不
  動支加班費以補休取代。
2.考績將於年底公開,請各級主管確實掌控部屬工作量及行事風格(操守、勤惰、辦
  事方法、配合度等),以便部屬提出異議時能具體答覆。

工會報告:高雄分會張常務理事緒中:
1.過去新上任首長都有很好的宣誓,但在執行和考核上卻有落差,導致基層同仁的配
  合度不高,故希望新副總在執行上能真正落實,以激起同仁的配合。
2.工會一年多來的運作模式,不是等一個月一次的業務會報才做建言,而是視實際需
  要立即向營運處反應,如果營運處不處理,才請副總協助處理。建議如果工會或員
  工反應相關違法不當之經營管理意見,相關主管未即時改善,再反應至分公司查證
  屬實時,相關主管應連坐三級處分。
3.本人認為經理、副經理們在執行公司政策方面是積極的,問題出在中層主管有極嚴
  重的本位主義現象,這對基層同仁的士氣打擊很大,故如何使中層主管確實落實執
  行政策,請副總多費心思。

4.總公司90年8月21日以信人三字第90A3001790號函,依據總公司90年8月13日「研商
  兼任駕駛人員出缺不補事宜會議」決議,函示所屬各單位,兼任中小型車及機車之
  兼任駕駛人員調派或離退時,其缺額不得派補,而南分公司在90年7月9日以南供二
  字第90B9400764號函追溯自90年6月份起,退休人員所保管車輛一律回收集中保管。
  針對該項行政命令溯及既往,明顯違反法律信賴原則,實有待商榷,建請分公司基
  於法律不溯既往原則,重新檢討、調查,以實際工作需要量,以真正達到節省用人
  費用,兼具鼓勵基層士氣。
5.承接北區105業務,勞資雙方曾在今年的2月9日協商好,要將各單位多餘人力,安排 
  2~3天時間到服務中心了解現場作業狀況,待訓練一段時間後再真正調動,卻一直沒
  有執行,造成今日Call Center同仁心裡沒有方向感,士氣低落,故請事業單位在做 
  承接的前置作業時,能與工會溝通,一同向同仁說明。

6.工會幹部對工作要求及會員福利均全心奉獻,分公司、南高、北高同仁的福利待遇
  大家有目共睹,如果工會幹部有行為不當,歡迎各位主管向工會反應,我們會自行
  處理,工會希望建立制度化勞資互動,建請工會幹部考績由營運處會分公司首長評
  核,避免過去幹部單位主管因認知不同,而產生不公平考核現象再發生。
結論:
謝謝工會代表提出許多寶貴的建言,誠如張常務理事所言,勞資雙方的互動,不是一個月一次而是隨時,我們也會將互動成果作為政策來
推動。針對所提意見,做如下簡單答覆:
1.所有宣誓事項要落實部分,本人已責成秘書是列管追蹤。
2.勞逸不均和車輛保管不合理現象,業已責成人事處考核。
3.「連坐三級處分」乙事,在分公司各處室轉虧為盈的報告會議上,我們已做了宣
  誓,緩衝期到今年年底,希望在這幾個月期間,各單位能就勞逸不均、車輛保管不
  合理等問題做適度調整。因為這部分區分公司的調整,所造成的風氣能帶動各營運
  處,有助於企業體質的改善,故已要求規設處,針對各處室不同屬性的業務提出
  「費用中心」的評核辦法。

4.本人非常希望工會能隨時提供建言,以彌補管理上考慮欠周之處。當工會向營運處
  反應無效,反應至本人時,將列入責任中心「最高主管綜合評比」(佔30﹪)的績
  效考核上。
5.6月開始接任之車輛保管人員其車輛保管津貼,本人傾向文到以前之津貼不應繳回, 
  但文到後該車輛應交由統一調度,請人事處研究辦理。
6.「多餘人力」移轉前應給予訓練,請各位經理人能予參考,應能達到某種成效。
7.為避免偏頗,工會幹部之年終考成不宜只由原服務單位主管考核,才能使工會幹部
  在「對事業的貢獻」與「服務會員」的努力上獲得合理
  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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