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通過員工權益案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89年7月17日在分會常務理事張緒中等工會幹部擬稿請委員提案決議

一、案由:依據88.12.21立法院院會決議:

  交通部應於89年8月15日前辦理:

   (一)現職中華電信員工曾任未具資位工職年資按年提敘案。

   (二)中華電信員工服務滿二十五年得請領月退休俸。

提案委員:黃昭順、王拓、鍾金江、吳清池、朱鳳芝

決  議:通過,依立法院決議辦理。

二、案由:中華電信員工曾任公營事業機構人員年資應予併計退休年資。

  決議:留待協商。(因林忠正委員反對

三、案由:中華電信民營化時,員工年資結算金得選擇按月結算或一次結算,以保障員工權益。

  決議:留待協商。(因林忠正委員反對

四、案由:中華電信公司民營化前應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九條完成具公務人員身份轉任意願調查及安排轉任輔導,如無法安排轉任應予以身份權補償。

  決議:留待協商。(因林忠正委員反對

五、案由:為鼓勵員工長期持股,推動持股信託制度,增加員工對公司向心力,中華電信公司釋股時應予員工依票面價格優惠認購,並要求員工交付集中保留三年不得轉讓。

  決議:請交通部研議辦理。

提案委員:黃昭順.王 拓.吳清池.張川田.鐘金江.陳進丁.朱鳳芝

 上一頁       回首頁

上一頁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