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台灣南區分公司(南高雄、北高雄營運處)

第二屆第十次勞資會議決議案辦理情形

提案案由 建請事業單位儘速與工會共同辦理釋股及相關員工權益說明會。
決  議

一、勞方代表意見︰
  1.南分公司對本案未作實質答覆。
  2.有關員工權益部份,八十八年底工會改選前,總公司人事處副處長張源雄,在全省多場說明會中,提出爭取二十四個月身份補償權及股票淨值購,請說明爭取經過及進度。
  3.請提報總公司說明相關員工權益進度。
二、資方意見︰建請總公司及中華電信工會,再針對現行法令有關員工權益提出說明,那些可行﹖那些不可行﹖不可行部份如身份權補償、公保按薪俸投保、小工提敘等等如何爭取﹖

辦理情形 一、南分公司復︰
  1.依據中華電信產業工會八十九年七月十二日電工二(八九)研第五七 號函云︰建請儘速舉辦員工權益說明會,司即配合於八月一日分上、下午二場次辦理完畢。
  2.有關員工權益部份由常務理事詹進明蒞臨說明。
  3.有關總公司人事處副處長張源雄曾提股票1淨值認89A3001664號 函說明在案。
二、南高雄營運處復︰
  本營運處業於七月二十七日至八月一日舉辦八場認股繳款作業說明會,每場次均邀請工會高雄分會派員列席參加。
三、北高雄營運處復:
  本營運處派員參加高雄訓練分所辦理之「中華電信民營化溝通研討會」,會後於七月二十八日自起至八月三日辦理員工幹部亦與會研討。
四、綜合意見:
  1.有關員工權益部份,請公司繼續爭取。
  2.追蹤辦理。
提案案由 建請事業單位正視現行投保勞保同仁,於民營化前後相關差異問題,並擬定可行之道。
決  議 一、建請總公司結合電信工會繼續爭取。二、追蹤辦理。
辦理情形

一、南分公司人事處復:已向總公司人事處反映繼續爭取。

二、綜合意見:
  1.請總公司人事處針對本案提出補救之道。
  2.追蹤辦理。

提案案由 有關員工權益與福利等事項之工會文宣,請事業單位同意張貼公告。
決  議

一、南分公司已善意回應。

二、南高雄、北高雄營運處請比照南分公司復函辦理。
三、請南高雄營運處線維中心恢復原來拆除的公告欄。

四、請各單位同意公告張貼工會文宣。

辦理情形

一、南高雄營運處復:
  1.本營運處線維中心已恢復原來拆除的公告欄。

  2.本營運處於業務會報時已請各單位佈告欄比照南分公司方式辦理。
二、北高雄營運處復:
  1.擬按南分公司方式辦理,在設有佈告欄所張貼員工權益文宣。
  2.至於本營運處大門口公告欄因係專供採購、機線工程發包案對外 招標公告用,擬維持專用,以利招標作業。
三、綜合意見:結案。

提案案由 公司為提昇全面服務之理念,擬實施「特殊彈性上班制度」,事關全體員工勞動條件之變更,請與工會事先協商,以求事圓。
決  議 送請事業單位辦理。
辦理情形 一、南分公司復:
  1.本案「殊彈性上班制度」依營管處之規劃,先期係由相關單位主管依實際需求,以徵求單位內同仁自願配合參加之試辦方式辦理。
  2.如試辦後經評估成效良好,有其必要正式實施時,如涉及員工勞動條件之變更者,依規定再與工會協商。
二、綜合意見:
  1.在試實務上並未徵求同仁自願配合,請正式實施前應與同仁確實溝通。
  2.追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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