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董事身份未明?勞委會告訴您!!

 勞委會函示-勞工董事疑義 

  依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所產生之勞工董事,繼續具有工會會員身份,並不違反工會法第十三條規定。
  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9年10月4日八十九勞資二字第0042382號函知公營事業工會大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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