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董事身份未明?勞委會告訴您!!
勞委會函示-勞工董事疑義
依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所產生之勞工董事,繼續具有工會會員身份,並不違反工會法第十三條規定。 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9年10月4日八十九勞資二字第0042382號函知公營事業工會大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