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離退會員得申請職工福利退休金

 

中華電信工會台北第四分會 書函

 

受文者:本分會上級指導洪秀龍理事 鈞鑒

 

速別:最速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三十日 
發文字號:電工四分書(九十)字第00一號 
附 件:如文

 

主旨:本分會為感謝長通分公司人事主管單位,重視本分 會申訴核准專案離退之會員(未滿五十歲),訴請准予比照退休人員,依「﹁財團法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 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電信職工福利互助實施辦法﹂ 第十九條、二十條規定,申請職工退休互助金陳情 案,業經總公司函復得依上開規定支給職工退休互 助金,請 代為轉達周知。

 

說明:
一、本陳情案據以四分會八十九年七月三日電工四分(八九 )字第0二九號函致中華電信總公司人事處申覆,其間 特別感謝長通分公司人事單位協助。

二、鑑於甚多會員不知道有此項權益,請轉知在六月三十 日前完成登記專案離退會員。

 

常務理事 陳 繼 光

 

副本:中華電信工會高雄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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